《计划》显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提质升级,加强对跨境网络交易中邮递、快件渠道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中邮递、快递渠道实施的走私违法活动和通过“蚂蚁搬家”等方式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的违法行为。自4月8日跨境新税制出台、两批正面清单正式落地后,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权威人士便对此分析认为,新税制中规定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消费限额为2万元/年,额度不足将有可能导致阳光化的跨境海外购物重回代购、走私渠道或者回流至境外消费。“新政出台后,跨境电商发展的各个环节都在历经不同程度的改变,新政的许多细则也并没有正式被官方详细解读,新政+国家严打‘灰色海淘’能够展现出何种效果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除新税制、正面清单外,海关总署近日还发布了2016年第28号公告,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进行了修改。
有跨境电商行业分析人士表示,已经公布的两批正面清单都已标注“‘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备注”。这意味着,跨境电商进入保税区的监管已经与一般贸易趋同。即这张通关单意味着未来所有进入保税区的跨境电商都得按一般贸易方式,申请到各类入境许可证,“国家对‘灰色海淘’严厉打击是大势所趋,但如果针对跨境电商商检按照一般贸易来进行的话,跨境电商本身也将面临毁灭性打击,因为跨境电商采购大多不能达到一般贸易的进境要求。”